2026-03-05 23:08:28
吉安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及国际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可依据《吉安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试行)》获得相应奖励。该办法适用于在吉安市注册并代表本市参赛的运动员,以及带训、输送该类运动员的教练员,覆盖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等世界级、亚洲级、国家级重大赛事。
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等世界级比赛及亚运会、全运会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其本人及主管教练、输送教练均可获得奖励。其中,单项、接力、配对及团体项目(6人及以下)按统一标准执行;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奖牌系数上浮0.5倍;打破纪录者另享专项奖励。同一运动员多次参赛或多项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发,成绩可年度累计。
该奖励办法同时明确输送激励机制: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原带训教练员可获5000元奖励;向市体校或刘虹田径学校输送并满足训练时长与竞赛成绩要求者,奖励500元。所有奖励均以正式竞赛成绩、获奖证书及官方文件为依据,经市教体局初审、审定后发放,确保程序规范、事实清晰、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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