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6 01:18:24
本文内容属于中国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管理文件,涉及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涵盖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及地区差异化执行规则。
文件明确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5446元,下限为3089元。针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全省均值的地区,允许分别按不低于2900元或2550元执行下限标准。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下限依规范管理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统一执行3089元下限;各市社保局负责确定本地缴费基数并报省厅备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否参照执行,由各地社保局自主决定。政策强调严格执行省级规定,违规突破上下限将影响省级调剂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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