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6 13:15:26
国务院分四批取消共计2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其中,本次取消的62项涵盖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专业技术人员类和技能人员类资格,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属“高含金量”职业资格。
我国自1994年起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分为准入类与水平评价类两类。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职业资格618项,地方自行设置达1875项,存在重复交叉、效用偏低、负担过重等问题,清理规范工作始于2008年,2013年起由人社部牵头系统推进。
改革坚持“四个取消”原则: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对关联公共安全不紧密的法定准入类资格,依程序修法后取消;取消部门及行业协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全面清理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此举旨在转变监管方式、减轻人才与用人单位负担、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职业资格制度回归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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