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6 13:55:20
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在一场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职业联赛比赛中,于下半时未能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场,导致比赛开球延迟,违反了《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中关于比赛组织与行为规范的相关条款。
依据当赛季适用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4条,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入场、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中国足协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本次事件经赛事监督报告及纪律委员会核实后,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规。
中国足协据此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江苏苏宁足球俱乐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人民币两万元罚款。该处罚属于行业内部管理性措施,不涉及球员或教练个人追责,亦未影响当场比赛结果及后续赛事安排。此类判例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纪律管理实践中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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