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6 14:34:53
中国足协于2018年2月正式发布《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明确将球员与原俱乐部协商支付的合同买断费用纳入引援调节费计征范围,旨在规范国内职业足球转会秩序,遏制高价引援及规避监管行为。该规定适用于2018年两次注册转会期,外籍球员引援支出超4500万元人民币/人、国内球员超2000万元人民币/人的俱乐部,须等额缴纳调节费。
规定特别指出,以支付违约金或买断金方式使球员以自由身加盟的,其买断金额即视为转会费基准,须据此缴纳调节费。北京中赫国安引进巴坎布一事成为典型参照案例:据欧洲媒体报道,其买断费用约为4000万欧元,若按当时汇率折算达约3亿元人民币,远超外籍球员调节费起征线,依规可能面临最高15分联赛扣罚。是否构成违规及最终认定,取决于中国足协对资金性质与合同真实性的审核结果。
山东鲁能泰山在2018年初外援调整中保持审慎策略,未在冬季窗口更换外援,客观上规避了调节费适用风险。此举使其在政策落地后获得更充分的夏窗准备周期。尽管球队在迪拜拉练热身赛中暴露出进攻端对外援依赖度高的问题,但稳定外援配置也为战术磨合与本土球员成长提供了持续性基础,符合足协引导理性投入、注重长期建设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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