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0:47:00
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旨在规范跆拳道竞赛管理行为,保障赛事廉洁、高效、有序开展。规定适用于参与吕氏贵宾会跆拳道竞赛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各赛事组委会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
规定明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抵制不正之风。在纪律执行层面,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性的宴请与馈赠;不得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在反兴奋剂方面,规定强调必须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政策,禁止为运动员提供违禁药物,不得胁迫、诱导或欺骗其使用违禁物质;在兴奋剂检测与检查过程中须坚持客观公正,杜绝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失职渎职。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裁判员选派与运动员注册等环节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并落实财经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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