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0:55:07
乐视TV与NBA于2014年2月27日宣布达成合作,双方协议明确授予乐视TV在互联网电视平台(含超级电视及乐视盒子)播出NBA赛事的权利,但该权益不具独家性。协议未限制NBA与其他平台方开展同类合作,百事通亦同期拥有NBA相关互联网电视播出授权,因此“未来三年独家互联网电视版权”的表述不符合协议实际条款。
NBA作为全球顶级职业篮球联赛,其媒体版权分发遵循多平台并行原则,乐视TV系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重要合作方之一,承担赛事内容在智能电视终端的传输与呈现职能。此次合作涵盖常规赛、季后赛及总决赛等完整赛季内容,但播出权限范围严格限定于互联网电视场景,不延伸至PC端、移动端或其他OTT平台。
乐视网于2014年3月3日晚间发布正式澄清公告,指出此前在官方微博、微信及部分第三方媒体中传播的“独家”说法系对协议条款的误读,相关表述已予修正。该事件反映出体育版权合作中权属界定与对外传播一致性的重要性,亦印证NBA在中国市场坚持开放、非排他性媒体合作的基本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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