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1:23:02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刘毅曾代表该俱乐部参加2009年亚足联亚洲冠军联赛。其参赛报名信息与此前参加2008年亚洲U19锦标赛时提交的年龄信息存在不一致,被亚足联认定为申报虚假年龄。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六十条规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于2009年10月27日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刘毅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其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所有比赛一年,停赛期自2009年4月20日起至2010年4月19日止;同时对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该事件涉及亚足联亚洲冠军联赛、亚洲U19锦标赛两项由亚足联主办的正式赛事,相关处罚基于可验证的注册信息比对结果。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作为注册单位,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刘毅作为当事人,其参赛资格在中国足协体系内受到明确限制。此类处罚体现职业足球注册制度对年龄真实性的严格要求,适用于所有参与中国足协及亚足联旗下赛事的球员与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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