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2:01:27
本条例为《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送审稿)》,由天津市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上位法起草,旨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完善本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升全民体质水平。
条例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依职责协同推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开展健身活动推广与组织工作。
条例强调公共体育服务的普惠性与可持续性,规定每年8月为“天津市全民健身月”,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须当日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场地建设运营、活动举办与科学指导;支持冰雪运动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发展,并推动京津冀全民健身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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