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2:14:36
195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吉林省安图县、和龙县、珲春县、汪清县、延吉县,黑龙江省宁安县,广东省梅县及辽宁省金县共八支县级代表队,在北京市参加了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前身性质的足球赛事。该赛事采用县级行政单位组队形式,每队球员上限18人,工作人员(含领队、教练、管理人员)上限3人,体现早期基层足球组织的规范性。
比赛分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制,每组四队,小组前两名晋级半决赛,小组第三、第四名分别进行交叉排位赛。积分规则为胜3分、平2分、负1分,积分相同时以净胜球数决定排名。该赛制结构清晰,具备现代足球联赛积分逻辑雏形,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县级足球竞赛体系的重要实践。
参赛队伍名单存在部分信息缺漏:吉林省安图县代表队门将姓名未载入原始记录,队员金哲权虽无球衣号码标注,但依名单顺序可合理推定其号码为9号;吉林省和龙县代表队队员南廷允同理,其号码依序应为16号。这些细节反映早期体育档案记录的客观局限性,亦为后续地方体育史研究提供考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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