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2:16:57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以运动服饰和鞋类为主营业务的体育用品企业,其品牌名称与美国NBA传奇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存在长期商标权争议。该纠纷始于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相关商标,核心争议聚焦于“乔丹”中文名、拼音“QIAODAN”及人形运球图形等标识是否侵犯其姓名权。
2020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在部分商品类别上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但因法律规定的五年主张期限限制,仅支持撤销其中4个商标;其余74个商标,包括最常使用的第25类“乔丹”中文商标、“乔丹运球图形”及“QIAODAN”拼音商标,均维持有效。法院明确指出,已注册超过五年的商标,权利人未及时主张则难以被撤销。
尽管司法裁决未动摇乔丹体育核心商标的法律效力,但品牌认知层面的影响持续存在。在消费市场,尤其下沉区域,部分消费者仍将乔丹体育误认为与迈克尔·乔丹或耐克旗下Air Jordan品牌存在关联;而品牌方尝试弱化原有标识、启用“QDSPORTS”“BREYOND YOURSELF”等新视觉元素时,遭遇渠道端强烈抵制。这一现象反映出其品牌资产高度依赖既有标识,也凸显转型专业化、去擦边球化路径的现实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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