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09:59:25
本文档聚焦湖北省乒乓球裁判员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建设,依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中国乒乓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北省乒乓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明确各级裁判员审批、培训、备案与证书发放的统一标准。
文件要求各市州(林区)乒乓球协会或属地体育主管部门依法设立裁判员委员会,承担二级裁判员监督管理与审批职责;区县层面须同步健全裁委会机制,负责三级裁判员相关工作。所有审批单位须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应等级裁判员培训班,并严格规范培训、考核与审批流程,确保程序合规、结果有效。
湖北省乒乓球协会对全省裁判员等级证书实行统一制作与集中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制或颁发。二级、三级裁判员证书申领须由具备审批权限的市州单位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申报,并提前30天报送培训方案,结业后提交四项红头盖章材料:培训通知、批准批文、成绩明细及领证申请。未完成备案或未按期申报者,其审批结果无效,证书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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