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10:59:20
该文件为国家体育总局于1999年4月23日发布的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全称为《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外事出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旨在规范体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审批与执行流程,强化对外交往中的纪律约束和经费监管。
规定明确要求所有国家体育总局系统组织的外事出国(境)团组须经对外联络司审核报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即“双跨团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化整为零或变相招揽参团人员;严禁以考察、研讨、观摩、助威等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性质的出访活动;出国(境)任务须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人员须专业对口,任务须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
文件还强调费用管理刚性约束,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标准,禁止超标准收费、营利性组团及与旅行社合作组织公费团组;申根签证使用须严格限定公务行程,不得借便利条件变相旅游;护照签证事宜统一由对外联络司办理,批件仅限一次性使用,延期须重新审批。该规定属于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内的长效管理制度,不涉及具体运动队、运动员、赛事或竞技表现等内容。
热门推荐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