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12:09:25
根据国民体育法第3条规定,可申请纾困补助的体育团体为依法设立或登记的全国性民间体育运动团体,且须为国际单项运动总会联合会(GAISF)所属非亚奥运国际单项运动总会之正式会员,并获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此类团体涵盖参与世界运动会、GAISF所属总会主办或其会员举办之全国性竞赛与推广活动、国际教练及裁判研习等范畴的非亚奥运项目协会。
补助范围包括人事相关费用(如员工薪资、劳保、健保、劳退等雇主负担部分),以及因应疫情产生的防疫支出、场地费、误餐费、印刷费、消耗性器材费、工作费与杂支等。企业联赛营运成本(含赛务、转播、行销)、组训经费亦在补助之列,经费依核定金额分两期拨付,首期为60%,执行率达80%后方可申领第二期款。
申请程序要求检具组织章程、立案证书、负责人当选证书、法人登记证书(如适用)及理事会通过之员工待遇表等文件;人事费用补助须于109年6月30日前提交含人员姓名与薪资数额的证明文件;国际赛事若受疫情影响需调整计划,应提前两个月函报风险评估表与防疫应变计划,并经体育署审查核定后方可执行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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