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13:57:47
本案核心争议围绕旅游合同中“当地人”一词的法律解释展开。齐女士与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肯尼亚“当地人会说中国话”的地接导游提供服务。双方对“当地人”是否特指肯尼亚原住民(即黑人)产生分歧:齐女士主张该表述应理解为具有当地国籍与文化背景的本土居民;旅行社则辩称仅指在肯尼亚取得合法导游资质并长期从业的人员,无论族裔或出生地。
合同文本存在版本差异,齐女士所持合同中出现“黑人”字样,而旅行社提交的合同底联并无此内容,且该字迹被认定为事后添加。法院据此未将“黑人”作为合同有效条款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旅游服务提供方应依约履行义务,但合同明确约定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原始文本为准,单方口头承诺或补充说明若无书面确认,难以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案件亦揭示出境游服务中地接资源管理的现实问题。旅行社出示的地接导游周某相关证件有效期均截至2012年以前,虽其自称持有永住证,但证件过期状态引发对其执业合法性与服务能力的合理质疑。法院审理强调,即便“当地人”作宽泛解释,导游仍须具备基本人文导览能力,而游客反馈其无法回应民俗、政体、社会结构等基础问题,已偏离旅游合同中“深度游”应有的服务内涵。本案尚未宣判,但对规范出境旅游合同条款表述与地接服务质量监督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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