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14:04:48
巴西足球运动员罗纳尔多(Ronaldo Luís Nazário de Lima),曾效力于西班牙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在其效力期间与当地电视台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相关收入被西班牙税务机构认定为应税薪金所得。
根据西班牙1997年生效的税法规定,职业运动员从肖像权授权中获得的收入,仅允许扣除最多15%作为合理成本,其余部分须纳入个人薪金收入范畴,依法缴纳薪俸税。据此,税务部门向罗纳尔多开具金额为177万美元的税单,要求其限期缴付或提交合法抗辩依据。
该税务争议发生于罗纳尔多随巴西国家队夺得世界杯冠军之后,与其在国际足联世界杯赛事中的表现及后续荣誉评选无法律或事实关联。需注意的是,世界杯金球奖评选结果由国际足联独立决定,与球员税务状况无关;罗纳尔多本人对德国门将卡恩当选金球奖得主表示异议,但该言论属个人观点表达,不构成税务处理依据。
热门推荐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