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7 14:07:02
《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是甘肃省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升全民身体素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上位法并结合本省实际形成,于2011年5月31日经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涵盖总则、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服务、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财政投入,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并强化体育行政部门主管职责与多部门协同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被赋予组织指导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须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相应健身活动。
条例强调科学健身与普惠覆盖,要求学校严格落实体育课与每日一小时体育活动,鼓励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如武术、龙舟、太平鼓、赛马等;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挖掘与推广;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须接受质量技术监督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监管。其内容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现代公共体育治理逻辑,具有长期适用性与制度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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