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0:54:09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体育竞赛、表演、会议等大型公共体育活动的安全运行。该规定明确体育活动涵盖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全国性体育协会等名义举办的国际与国内赛事及相关活动,强调安全保卫工作须依法依规开展,落实主体责任与分级管理制度。
规定要求所有万人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体育活动,其安全保卫方案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规模较小的活动也需在活动前七天向属地公安分局备案。方案内容须包含活动基本信息、入场票务安排、重要嘉宾名单、安保人员配置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核心要素,并须经场地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
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大型活动须设立由公安、内保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安全保卫委员会”或“安全保卫部”,统筹现场治安、证件管理、设施检查、秩序维护及警卫任务。同时,规定强调安全宣传教育与经费保障,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普及安全常识,倡导文明观赛,并对失职行为设定追责机制,确保体育活动全过程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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