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3:02:47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元,即每次取得劳务收入不足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需就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基本计算规则分为三档: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800元,适用20%税率;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1-20%),同样适用20%税率;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时,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并需减除相应速算扣除数,具体为:2万至5万元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万元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所获收入,支付方与个人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不享受每月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亦不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汇算,而是以“每次收入”为单位单独计税。其费用扣除统一按800元或20%执行,且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年度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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