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4:10:29
美日健身在官网广告及销售过程中明确承诺,其“至尊会籍卡”会员可免费使用宁波五一广场内的50米国家标准游泳池。该泳池为公共设施,非美日健身自有场馆,但官网软文《揭秘第30家门店之五一广场店,健身大戏我们来演绎!》中以“二代店首家泳池门店”“VIP会员可免费享受”等措辞进行宣传,并配发泳池实景照片,构成对服务内容的明确表示。
章先生基于上述宣传,为其父亲在美日健身东方世纪店办理价值2900元的“至尊会籍卡”,协议注明为全市通卡,涵盖未开业门店权益。会籍顾问黄先生同步口头承诺五一广场分店将于7月1日开业并开放泳池使用,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对该权益的合理信赖。
然而截至事发时,美日健身五一广场分店始终未实际开业,且该游泳池运营方确认与美日健身无合作关系,拒绝持卡人入场。官网宣传内容与现实服务严重不符,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虚假广告行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要求退卡及赔偿的权利,相关证据包括网页截图、聊天记录、入会协议等应予完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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