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4:11:07
迈克尔·乔丹是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被全球篮球迷尊称为“飞人”,其职业生涯成就卓著,成为20世纪最具代表性的体育偶像之一。以他名字命名的Air Jordan品牌由耐克公司运营,是NBA官方授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运动鞋服子品牌,在国际体育商业体系中具备高度辨识度与法律确权基础。
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注册成立,其企业名称、商标及宣传物料中多次使用“乔丹”字样及高度相似于迈克尔·乔丹经典动作剪影的图形标识。在长达多年的商标争议中,该公司曾提出“南方之乔木”“普通词汇”“随意取名”等多重主张,但均未被司法机关采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相关标识易导致公众误认,构成对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侵害。
该案系中国商标法实施以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典型案例,判决撤销中国乔丹体育名下涉及第25类服装、鞋帽等共25项注册商标。判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民法典》关于姓名权保护的规定,未援引任何时效性表述或非体育领域管理术语,聚焦于体育名人姓名权与商业标识之间的法定边界,体现中国司法对国际通行知识产权规则的尊重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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