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5:12:35
本办法规范浙江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的注册与交流管理,适用于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参加浙江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及全省单项体育竞赛的运动员。
运动员注册须具备浙江省户籍,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并拥有浙江省学籍(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学生)。注册单位为全省各设区市及经省体育局批准的业余训练机构,注册需签订由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4至9年,终止日期不得晚于运动员18周岁生日。
注册实行年度确认制,每年2月1日至28日(闰年29日)、9月1日至30日为注册与确认期。已注册运动员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认,其代表资格协议自动终止;注册信息由省体育局审核后20日内向全省公布。交流须在原注册单位同意前提下,由原单位、新单位及运动员本人(或监护人)三方签署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交流协议,并报省级项目训练单位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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