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8:11:20
岩羊是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分布于青藏高原及周边高海拔地区,具有重要的生态与科研价值。本案中,被告人江某、平某、次某非法捕杀9只岩羊,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受到刑事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司法解释,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或价值标准即属“情节严重”。本案所涉岩羊整体价值经评估达22.5万元,远超入罪标准,成为法院量刑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处查获岩羊角、岩羊皮等物证,进一步佐证犯罪事实的客观性与完整性。
拉孜县人民法院依法区分主从犯,结合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定情节,对江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对平某、次某分别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青藏高原生态安全的严格保护立场,亦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照的裁判尺度。
热门推荐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