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9:22:12
本赛事规程适用于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组织参与的综合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强调规范性、公平性与组织纪律性。参赛单位可独立组队或联合组队(限两个单位),联合组队须加盖双方公章并统一命名;各代表团设团长与联络员各1人,负责统筹协调与赛事对接。
运动员资格要求严格,仅限各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用工人员,公安、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按单项规程执行;所有参赛者须经医务部门确认身体状况合格,并提供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资格审查实行属地责任制,凡不符规定者,个人成绩取消,集体项目则全队成绩无效。
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各项目录取前八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健身走项目不设名次;另设优秀组织奖与体育道德风尚奖。报名分两阶段:首次为项目申报,截止2021年6月2日;二次为单项报名,须于赛前15天提交盖章报名表,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弃权。所有代表团须按规程要求统一着装、自制团旗(2×3米),且仅标注单位名称,不得添加其他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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