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8 09:41:21
阳江市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条关于体育贡献奖励的规定制定的地方性体育激励规范文件,旨在延续并优化原有奖励机制,保障对竞技体育一线主体的制度化激励。
该办法适用于在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成绩的阳江籍运动员、在本市各级业余体校执教的教练员,以及为运动员培养输送作出实质性贡献的相关人员。所涉赛事范围涵盖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冠军赛等被国家体育总局正式认定的重大赛事,但不包括非官方、非竞技性或未列入国家认可序列的活动。
办法明确由阳江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奖励实施与审批,奖励标准按赛事层级、名次等级及输送成效分类设定,并附有具体奖金对照表。其适用对象、赛事认定、审批流程及残疾人体育工作者参照执行条款均以事实性、可验证性为原则,确保政策落地具备操作基础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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