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11:32:20
本法旨在健全国家体育环境,推动体育政策与运动发展,明确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职责,确立体育团体、特定体育团体、体育专业人员、运动教练与运动裁判等核心概念的法定定义,为体育治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
法规强调保障全民体育参与权利,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体育专责单位,推动公共运动设施开放,并将每年9月9日定为国民体育日,强化全民健身宣传与设施免费使用机制,体现体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制度化安排。
在人才培养方面,本法规范学校体育课程实施标准,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须保障学生每周不少于150分钟体育活动,支持体育班设立及专任运动教练配置,明确教练任用、资格、待遇与进修制度,同时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建立体适能数据库,统筹学生与运动员资料管理,支撑科学化体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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