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14:1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是我国体育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自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后,历经2009年、2016年两次局部修正,于2022年6月24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完成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将条文由54条增至122条,系统完善了体育法治框架。
新修订的体育法首次设立“反兴奋剂”“体育产业”“体育仲裁”“监督管理”专章,并在总则中明确“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从法律层面确立我国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支持立场。同时规定国家鼓励体育组织参与国际体育交流合作与国际体育运动规则制定,亦授权对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国际体育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强化重点人群体育权益保障,要求学校保障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完成学业,加强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保障;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优惠开放,并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本次修订充分吸收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举办经验,体现“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奥理念与北京冬奥精神的制度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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