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20:48:35
多伦多猛龙队与金州勇士队的NBA总决赛对决广受关注,但与此同时,猛龙正面临一场由Monster Energy公司发起的商标权诉讼。该诉讼核心围绕双方标志中均含有的“爪形”视觉元素展开,Monster Energy指控猛龙自2014年起启用的“三爪抓球”队标侵犯其注册商标权益。
Monster Energy的标志由三个锯齿状垂直线条构成,常以绿色配黑色背景呈现,该公司自2002年起在能量饮料、服饰及大型活动等领域广泛使用该标识。而猛龙所属的枫叶体育娱乐公司在2014年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提交新队标注册申请时,即遭Monster Energy反对。后者主张该队标会削弱其商标的显著性与识别度,影响消费者对Monster Energy商品的区分能力。
尽管猛龙方面强调其“三爪抓球”设计源于1994年建队初期标志的延续性改良,但Monster Energy认为新版队标在爪形结构与组合方式上已发生本质变化,不构成合理演进。该案已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诉讼委员会持续审理逾四年,焦点在于普通消费者是否会对二者产生混淆。法律界普遍指出,“爪形”属通用图形元素,在商标法中保护力度有限,这进一步限制了Monster Energy的主张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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