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21:27:57
迈克尔·乔丹作为NBA历史标志性人物,其姓名权与商业标识权益长期受到全球关注。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将“乔丹”作为企业商号及注册商标使用,并广泛采用23号等与其个人形象高度关联的符号,引发法律争议。该纠纷核心聚焦于姓名权保护边界与商标正当性认定,属典型的跨国体育名人姓名商业化利用司法案例。
案件历经多年诉讼程序,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国乔丹体育对“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相关商标被撤销。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规定,强调公众对“乔丹”一词的认知已稳定指向该NBA传奇球员,而非泛指姓氏。
此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重要参考,推动体育名人姓名权保护机制完善。其影响不限于个案结果,更促使国内企业在品牌命名中强化合规意识,避免借助国际体育明星声誉进行模糊营销。相关判例亦被纳入多所高校法学课程,作为体育法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典型教学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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