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22:05:30
奥林匹克标志“冬奥”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严格保护,其权利人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标志登记编号为A000002号。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冬奥”用于商业宣传、广告发布、赛事策划等营利性活动。
上海半亩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BOOMSKI”(微信号:boomtour)发布的论坛主题“冬奥新机遇,可持续发展”中使用“冬奥”字样,构成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擅自商业使用。该行为发生于2019年2月起至案发期间,无违法经营额,但已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专有使用权规定。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该案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常态化执法监管,亦为体育类企业开展品牌传播与活动策划提供了合规警示:涉及“冬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法定标志名称,须事先取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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