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18:37:35
双方年龄分别为28岁和31岁,处于恋爱关系阶段,尚未结婚。
男方为北方籍独生子,现居南京附近城市,就职于当地国有企业,属劳务用工性质。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约3000余元,年总收入不足10万元。名下有南京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无贷款;父母另有南京房产一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计划自住,亦无贷款。家庭无车辆,父母为普通职工,享有基本退休金。
女方为北方农村户籍,现就职于南京市某机关单位,年实际到手收入约20万元以上。名下在南京拥有自有住房及车辆各一,均存在未结清贷款。家中有一妹妹,家庭经济状况属一般水平。
恋爱期间双方感情稳定。女方提出婚后要求男方将全部工资上交,并由其统一管理男方婚前个人存款10余万元。
关于彩礼,女方提出金额为20万元,表示该款项将存为定期或用于购置车辆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男方日常消费习惯较为节制,无烟酒等不良嗜好,通过长期积累形成现有存款;女方收入较高但支出较大,目前个人储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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