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8 02:09:17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云南足球振兴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围绕管理体制、青训体系、校园足球、职业足球、赛事建设、人才培育、资金保障、场地建设、社会参与、监督治理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政策安排。
措施明确完善省级足球改革发展协调机制,强化体育行政部门主抓、教育部门协同、足协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推动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足协全覆盖,加强足协领导班子建设与经费、场地、人员保障。
在资金支持方面,统筹体彩公益金和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投向青训体系建设、后备人才培养、校园足球普及、青少年及社会品牌赛事组织、专业人才培训等领域。
足球场地建设强调利用城市复合空间、闲置厂房、商场顶楼等改建多样化足球场地;支持中小学校至少建设1块教学用足球场,并按规定向公众开放;财政资金建设的场地在放学时段及法定节假日向青少年免费开放。
校园足球实行全面普及,要求各中小学校将足球纳入体育课程和课后延时服务,开展教学训练与校内竞赛;足球特色学校须设专项经费、配足器材、保障课时占比不低于体育总课时三分之一;小学三年级以上建班级队、年级队和校队,校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年举办校内联赛。
计划建设200所小学初中足球重点学校、20所高中足球重点学校,每年招收1000名足球特长生;校园足球本科招生计划由每年100人增至500人;拓展‘3+2’五年制大专、‘3+4’中本贯通等招生渠道,支持高校建设足球运动专业和云南新型足球学校。
人才成长通道方面,优化足球特长生升学政策,允许合理跨学区流动;足球重点学校配备文化课辅导教师;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省队的学生按规定保留学籍;推动重点学校、新型足球学校、高校足球学院与职业俱乐部培养路径衔接。
青少年竞赛体系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云南赛区)和云南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为核心,融合校园足球联赛等赛事;依托高原训练基地群举办国际青少年高原足球挑战赛;建立科学客观的足球特长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省级赛事参赛情况作为选材核心依据。
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青训中心体系,覆盖U10至U18年龄段;省级青训中心负责技术团队建设与选材标准制定;州(市)级依托体校或重点中学布局;县级侧重普及与初选。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训,出台社会足球品牌青训机构认定办法;支持社会青训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落实注册登记、许可审批等便利政策;借助沪滇协作机制引入外部资源。
教练员与裁判员队伍建设方面,将校园足球教师培训纳入省级和国家级培训计划;推动高校足球专业嵌入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课程;省足协定期组织专职教师、青训教练员轮训。
就业通道方面,要求小学初中足球重点学校至少配备2名兼职足球教师和1名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专职教练员;高中重点学校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教师和1名C级及以上专职教练员;鼓励高校灵活引进专业教练员;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足协或社会体育培训机构从业。
推进足球重点城市建设,在‘十五五’期间遴选基础扎实的州(市)给予年度资金补助;建立重点城市与沿边民族地区结对帮扶机制;在沿边民族地区设立体教融合青训试点县(市),达标后予以年度资金支持。
建立高校帮扶足球工作机制,支持高校与属地政府‘1对1’对接,实施‘足球浸润计划’‘定向招生计划’‘球队共建计划’;每年遴选500名足球专业大学生赴中小学校支教;推动高校与体校、职校合作办学,试点‘3+4’中本贯通招生;支持共建高水平足球队。
强化省队建设,组建省级足球队,制定教练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后备人才数据库,实行‘先入库后入队’动态管理;鼓励高校通过体育单招招录省队运动员。
支持职业俱乐部健康发展,将联赛成绩纳入重大赛事奖励范畴,对达标俱乐部给予补助;要求俱乐部加强青训,重点吸纳云南籍球员进入梯队。
打造多层次社会足球赛事体系,包括县域足球赛、少数民族足球赛、乡村足球赛、职工足球赛等;建设与中冠联赛衔接的云南省城市足球联赛,塑造‘滇’字号社会足球品牌。
推动赛事经济发展,促进‘体旅农文商’融合,开发‘观赛+旅游+旅居’等消费场景;将足球赛事纳入‘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旅游推广体系;拓展广告赞助、票务营销、转播权等多元收益渠道;优化场馆配套服务与安全应急预案。
推进足球领域反腐败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足协班子、省队建设、赛事组织等关键环节监督;构建巡视、审计、财会等协同监督体系;开展足协及职业俱乐部财务审计;完善诚信体系与禁业名单动态管理。
深化赛风赛纪治理,压实体育行政部门、足协、职业俱乐部责任;建立赛风赛纪工作会议制度与积分管理制度;将积分与政府扶持、联赛准入、门票发售比例挂钩;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假赌黑行为;依托大数据构建全流程风险防范查处体系;加强行风行纪教育与裁判员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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