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15:25:48
罗斯条款,这是一项联盟中为数不多的、用来奖励入行即巅峰的激励性条款,意思是如果一个球员在结束完新秀合同后,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如果满足在新秀合同前四年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或者两次入选最佳阵容(无论第几阵)或者当选过MVP,在第二份合同可签订一份占工资帽30%的合同。

该条款的由来是2011年,NBA结束149天的停摆之后,联盟决定推出一份条款奖励年轻球员,由于当时只有罗斯一个人符合条件,所以被称为“罗斯条款”
因为德里克·罗斯是实行条款时仅有的能够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2010-2011赛季,罗斯率领公牛拿到60胜22负的常规赛战绩,罗斯本人场均也拿到25分7.7助攻4.1篮板的数据。在球队战绩以及个人数据的加成下,罗斯力压詹姆斯、科比、诺维茨基等球员拿到该赛季的常规赛MVP。此时的罗斯只是一位打了三年NBA的球员,他因此也成为了NBA历史上最年轻的MVP。所以联盟高层就此达成一致,默认此项条款为“罗斯条款”。
江山代有才人出,2011年12月凯文·杜兰特成为“罗斯条款”的首位受益人;在2013年1月布雷克·格里芬连续第2年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后,使得他合同中的“德里克·罗斯条款”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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