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15:34:54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作为中国职业足球青训体系的重要培养单位,曾长期注册并系统培养球员李帅、杨艾龙、孙兆靓等多名年轻球员。依据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培训协议有效期内,若球员未经协商一致擅自解除协议并完成涉外转会,原培训单位有权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实施意见明确禁止以“出口转内销”方式规避培训补偿义务,尤其针对球员在培训协议期限内通过短期海外低级别俱乐部注册再返国内转会的操作。对于李帅等人2013年全运会后赴葡萄牙培训、后续未依约与长春亚泰签订首份职业合同即加盟大连一方的情形,是否构成协议违约及应否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依法裁量范畴。
根据新规,长春亚泰若能证明其连续4年为相关球员完成中国足协注册,并在球员年满16周岁后提供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薪酬条件,则依法享有优先签约权;若球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可能面临最长24个月的停赛处罚。目前,长春亚泰正期待中国足协就该系列争议作出公正、合规的仲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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